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杭州优润茶业有限公司、青岛海润禾酒店有限公司、淄博中润新玛特有限公司、荣成市人和飞艳包子铺、滕州市丁孟娜母婴用品专卖店、昌邑市华伟肉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嘉祥联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曲阜市金宏食品厂等生产、销售或使用的18批次食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4大类食品185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日照凌云工贸有限公司黄墩超市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曲阜市陈玉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山亭区城头镇汇合超市销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海阳市欣朋蔬菜销售的豇豆,阿维菌素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芝罘区明旭禽蛋经销处销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芝罘区明旭禽蛋经销处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淄博中润新玛特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莱西市菁菁果蔬批发行销售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兰陵县珡珡甏肉米饭店购进的琵琶腿(鸡腿肉),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张店广物超市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广饶县世贵川味麻辣鱼店购进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济南市高新区美莲广场北门东侧便民摊点群高真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滕州市丁孟娜母婴用品专卖店销售的热狗(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菏泽市牡丹区千味休闲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为杭州优润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严肃玉米须茶(生产日期/批号:2023/3/21,规格型号:118克(内含15小袋)/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优润茶业有限公司提出标准适用异议,经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昌邑市宏大市场小高鲜肉店销售的来自昌邑市华伟肉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猪肉,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肥城市德超小磨香油坊生产的芝麻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嘉祥联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曲阜市金宏食品厂生产的香酥煎饼(五香花生味)(生产日期/批号:2023/5/14,规格型号:计量销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青岛海润禾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荣成市人和飞艳包子铺使用的自消毒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转自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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